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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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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檢舉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2-05
  • 資料點閱次數:7224

【廉政檢舉事項】

  1. 本署人員執行職務,藉機索取或收受賄賂等貪瀆不法情事。
  2. 本署人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情事。
  3. 本署採購案件,涉有圍標、綁標、洩漏底價、驗收不實或其他不法情事。
  4. 本署人員接受不當飲宴、餽贈或請託關說情事。
  5. 本署人員涉足不當場所情事。
  6. 其他有關公務機關人員涉及貪瀆不法事項。

【檢舉管道】

  1. 本署
    地址:苗栗巿中正路1149號
    政風室專線:037-353450
    電子郵件信箱:mlcn@mail.moj.gov.tw
    (註:民眾可以直接將貪污的證據資料寄至「苗栗巿中正路1149號」苗栗地檢署收,或者郵寄給本署檢察長,或者先使用電話 037-353450、電子郵件mlcn@mail.moj.gov.tw向本署政風室聯繫詢問)
  2. 法務部廉政署
    為鼓勵檢舉貪瀆不法,廉政署設置多元檢舉管道如下:
    • 「現場檢舉」方式:於上班日日間(08:30-17:30),廉政署各地區調查組均有值勤人員負責受理民眾現場檢舉事項;上班日夜間及例假日全天,以受理電話檢舉為原則,並由廉政署24小時指派專人受理。
    • 「電話檢舉」方式:設置「0800」檢舉專線,電話為「0800-286-586」(0800-你爆料-我爆料)。
    • 「書面檢舉」方式:檢舉專用郵政信箱為「10099 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 「傳真檢舉」方式:專線為「02-2381-1234」。
    • 「網頁填報」方式:請參見廉政署首頁(https://www.aac.moj.gov.tw/)/檢舉和申請專區/檢舉管道。

【檢舉貪瀆獎勵、保護措施】

  1. 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以真實姓名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視法院判決情形將發給檢舉獎金,獎金最低為新臺幣30萬元,最高為新臺幣1000萬元。且檢舉獎金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即給予三分之一,俟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予其餘獎金。
  2. 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住所、居所或服務機關、學校、團體,及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資料,及檢舉書、筆錄或其他有關資料,應予保密,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但法院為釐清案情或審核檢舉獎金有必要者,得調閱之。無故洩漏者,應依刑法或其他法令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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