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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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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用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檔案程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1-27
  • 資料點閱次數:2168

1、先詳閱本署相關規定

*請洽櫃台服務人員索取書面資料。

欲申請應用本署檔案者,請先詳閱檔案開放應用須知(pdf檔案)收費標準(pdf檔案)等規定。

2、查詢本署承辦案號或案由股別。

如不知案號及承辦股別,可先洽詢本署服務台或註明年度及案由後逕行申請。

3、填寫應用申請書

*空白申請書請洽櫃台服務人員索取或至本署網站進入檔案應用申請書(odt檔案)列印填寫。

填寫須知(pdf檔案)

檔案管理局(網站連結)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署檔案者,應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odt檔案)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1. 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2.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3. 申請項目。
  4.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5. 檔號。
  6. 申請目的。
  7. 本署之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應載明其事由。
  8. 申請日期。

4、申請書之送達方式

請將填妥之申請書持送本署服務中心或郵寄本署(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收文辦理。

5、應用審核結果之通知

本署將於收文後30日內儘速將審核結果以掛號郵遞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再約定應用時間。

6、繳交費用

*請詳「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pdf檔案)

應用本署檔案須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pdf檔案)」繳交費用,並由本署開立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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