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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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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7 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偵字第8071妨害自由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 JAMOH DAYEE之簽結通知函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3
  • 資料點閱次數:364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苗檢松昃111偵8071字第33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偵字第8071妨害自由案件,應送達本案被告 JAMOH DAYEE之簽結通知函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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