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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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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10 「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反貪腐議題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0
  • 資料點閱次數:253

行政院於今(112)年3月16日公布「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第一階段談判內容,首次將「反貪腐」納入談判議題,希透過倡議反貪腐,向世界展現我國符合高標準「反貪腐」規範的能力,並藉由各項防制貪腐措施,提升外商來臺投資吸引力、國家競爭力與法治公正形象。「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之反貪腐章節共計五大要點,簡述如次:

一、「臺美雙方就打擊及預防貪腐所採取之措施」

內容包含「將賄賂、侵占及洗錢犯罪納入影響國際投資之犯罪行為」、「採取保全犯罪帳冊及紀錄證據之措施」、「採取能辨識、追查、凍結犯罪所得或工具之措施」、「限制臺美雙方貪腐罪行之公職人員入境國內」。

二、「鼓勵舉報可疑貪腐事件,保護舉報者」。

三、「促進公務員廉政措施」

內容包含「加強選任採購人員等高風險職位之程序與教育訓練」、「要求公職人員申報利益衝突之職務外活動、投資、資產及重大餽贈」、「無罪推定原則下對起訴或判決貪瀆犯罪之公職人員撤職、停職或調職」、「採取預防司法人員貪腐之措施」。

四、「促進私部門、勞工組織及社會之參與」。

五、「為預防及打擊貪腐及賄賂所採取或維持措施之適用及執行」

意指臺美雙方為打擊或預防影響國際投資或貿易之貪腐,雙方善意協調執法、檢察、司法方面之裁量權與運用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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