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宗熙檢察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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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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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新竹、苗栗、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法務部檢察司調部辦事檢察官
- 臺灣苗栗、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調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辦事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調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辦事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臺灣臺東、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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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審判歷程,均係透過人或物,重構已發生之事件,依法論斷後,賦予各項責任、權利。
司法官則以肉體之軀,肩負決斷民眾權利義務的天神之職。非洞明世事、體察人情,實難執持周全之法。
檢察官持法律之劍,以維護公益並捍衛人權,當須謙遜並敬畏法律賦予之職掌,聆聽當事人及十方音聲,積極但審慎的執行職務。使檢察署成為穩定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的定海神針,及維護民眾權益熠熠神盾,檢察官則為正義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