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執行程序問答集
- 1 受刑人聲請易科罰金須知
- 2 易科罰金可否由他人代為繳交?
- 3 案件判決確定後,偵、審中繳納之保證金,何時可以發還具保人?何種情況下會被沒收?
- 4 判決確定後,是否可以請求增發刑事判決書?如果已經執行完畢,可否核發結案證明書?
- 5 案件已不起訴處分確定,所查扣之贓證物為何未發還?
- 6 偵、審期間被限制出境,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並已經執行完畢,現仍然被限制出境中,該怎麼辦?
- 7 受刑人經保外醫治或保外待產,於病癒或生產滿二月時,應到何機關報到返監執行?
- 8 在偵、審中提出之證物、扣押物,於該案判決確定後,是否可以發還?如可發還,因故不能親自領取,該怎麼辦?
- 9 刑事保證金,應受發還之具保人死亡,何人可以領取保證金?如何辦理領取手續?
- 10 受徒刑同時宣告刑前強制工作處分者,在執行強制工作期間,是否可以聲請免予繼續執行強制工作?或同時一併免其刑之執行?
- 11 96年7月16日 以前已經判決確定案件,在什麼情況下可依據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聲請減刑?由誰辦理減刑?假釋中受保護管束人案件,可否辦理減刑?
- 12 因案經法院於 96年7月16日以後判決有罪,於確定後才發覺原判決未依96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減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