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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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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聲請閱卷程序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5-26
  • 資料點閱次數:281

答:案件判決確定後或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之案件,當事人有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或聲請交付審判之必要時,得由律師向本署聲請閱卷,其聲請狀送進本署,經承辦股調卷逐層送核後,即由相關科室通知律師約定時間前來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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