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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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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23 公告-114年度長期占用本署停車位腳踏車與汽機車清理作業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23
  • 資料點閱次數:90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
發文字號:苗檢映總字第 11409001750號

主旨:114年度長期占用本署停車位腳踏車與汽機車清理作業。

依據:依114年5月8日簽陳資料進行。

公告事項:

一、基於維護機關安全與環境衛生、落實停車場管理,進行長期占用本署停車位腳踏車與汽機車清理作業。

二、本署總務科針對本署停車場內,留置過久無人使用、車體髒汙、鏽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進行清理及移除。

三、欲進行清理及移除之腳踏車與車輛均有張貼限期移除公告。

四、公告期限至114年8月17日(星期日)止。

五、經公告限期未移除或清理之車輛,腳踏車部分將請苗栗市清潔隊處理;汽機車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處理。

六、聯絡人:總務科張小姐分機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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