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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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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5/16─苗栗地檢署暨苗栗縣政府辦理山地鄉法律講習 宣導基層選舉反賄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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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5/16─苗栗地檢署暨苗栗縣政府辦理山地鄉法律講習 宣導基層選舉反賄選
  • 活動時間:99年04月28日、05月04日、05月16日。
  • 活動地點:獅潭、南庄及泰安鄉公所禮堂。
  • 活動說明:
            為促使原住民地區之鄉民代表與村、鄰長暨調解委員瞭解法律常識,進而加強原住民之崇法、守法觀念,期能建立法治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與苗栗縣政府,共同辦理『99年度轄區山地鄉民代表與村里、鄰長及調解委員會之法律常識講習會』。 於4月28日及5月4日、6日上午分別假獅潭、南庄及泰安鄉公所禮堂舉辦,由苗栗地檢署、苗栗縣政府及法律扶助基金會苗栗分會分別請三位檢察官、律師及縣府原民處科長擔任講師,主講民法、訴訟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森林法、原住民相關法令及地方自治沿革、調解法令等,及6月12日將至之基層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之反賄選宣導,解析熱門話題賄選犯行例舉等切身法律課程。 適逢6月12日政府舉辦基層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選舉,黃棋安檢察官特別以98年9月1日法務部頒定之賄選犯行例舉及幽靈人口犯罪行為作為重要宣導議題。張世浩、黃美秀檢察事務官則以查賄案例及當選無效案例呼籲民眾買票、賣票都是犯罪行為。勿因區區500元1000元而犯牢獄之災,民眾接受買票一旦查獲至少3年有期徒刑。但檢舉卻有優渥的新台幣50萬元獎金,請民眾充分利用24小時久久服務的檢舉專線電話:0800-024-099。課後並有舉辦有獎徵答活動,獎品豐富;期望參加人員透過講習活動能進一步建立守法崇法觀念 。

  • 參與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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