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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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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科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3
  • 資料點閱次數:1195

  • 科室概況:
    1. 紀錄科劃分偵查股書記官及公訴組書記官,輔助檢察官執行職務,隨同檢察官執行搜索、扣押、勘驗、查察賄選、視察監所等業務,並輪值內勤配合檢察官處理隨案移送之人犯及申告案件,執行外勤相驗、解剖屍體。
    2. 分案室於收受移送或告訴案件,以電腦作業編號、分案,交由檢察官偵查,以及協助查詢前科資料,結案後辦理公告事宜。
  • 工作職掌:
    • 紀錄書記官辦理事項
      1. 案件之點收、登簿建檔。
      2. 傳票、通知、筆錄之製作。
      3. 案件文稿之撰擬。
      4. 案件整理、編訂、保管。
      5. 起訴書、不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等正本之製作。
      6. 案件文書交付送達。
      7. 保證金、贓證物之處理。
      8. 已結案件之發送及歸檔。
      9. 各項報表之製作或統計資料之提供。
      10. 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 公訴書記官辦理事項
      1. 蒞庭案件之分配,調取審判案卷、影印整理,提供予蒞庭檢察官使用。
      2. 撤回起訴書、上訴書正本之製作送達、筆錄之製作、文稿撰擬,其他檢察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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