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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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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室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3
  • 資料點閱次數:3892

  • 科室概況:
    • 法務部為健全觀護工作、社區處遇制度,對犯罪者予於監督、轉導使 其對社會無不良觀感、導正其偏差行為與認知,預防再犯,於各地檢署設置專責觀護人,辦理假釋、緩刑期間之保護管束及緩起訴處分之義務勞務、必要命令等工作,目前本署設置主任觀護人1名、觀護人5名,智股(電話:037-353410轉208)、仁股(電話:037-353410轉226)、勇股(電話:037-353410轉202)、新股(電話:037-353410轉201)、速股(電話:037-353410轉339)、實股(電話:037-353410轉225)。
  • 工作職掌:
    1. 執行保護管束案件
      • 觀護人執行保護管束案件,定期訪視約談受保護管束人,運用輔導專業技巧,與受保護人建立和諧良好關係,施以適當輔導與監督,瞭解其動態、工作狀況、家庭環境、交友情形及健康等,藉以協助其改悔向上重新做人以預防其不再危害社會,此外並積極進行輔導就業、就學、就醫及就養工作。
    2. 執行緩起訴義務勞務及必要命令案件
      • 九十一年二月八日新增訂緩起訴社區處遇制度,對於初犯輕罪又有彌補誠意的犯罪者法律可以暫時捨棄鐵窗的隔絕,在檢察官的監督下,參加指定之教育課程,從事社區服務,補償被害人的損害……讓犯錯的人得以被教育、矯正,讓社會得到更實質有效的補償。
    3. 有關榮譽觀護人工作之指導事項及考核義務勞務執行機構
      • 為結合社會力量,有效運用社會資源,協助觀護人推展觀護業務,本署設有榮譽觀護人,遴聘熱心公益社會人士擔任,目前共聘有榮譽觀護人六十一人,並辦理相關訓練及個案研討,以提昇輔導知能,充分發揮志工功能。
      • 緩起訴義務勞務執行機構,於九十二年一月七日本署聘任共三十二家機構,協助本署執行被告之義務勞務,觀護人負責轉介、監督與考核之責。
      • 榮譽觀護人苗栗分會:
        一、簡介
        二、服務宗旨與任務
        三、服務時間與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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