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護人室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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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室概況:
- 法務部為健全觀護工作、社區處遇制度,對犯罪者予於監督、轉導使 其對社會無不良觀感、導正其偏差行為與認知,預防再犯,於各地檢署設置專責觀護人,辦理假釋、緩刑期間之保護管束及緩起訴處分之義務勞務、必要命令等工作,目前本署設置主任觀護人1名、觀護人5名,智股(電話:037-353410轉208)、仁股(電話:037-353410轉226)、勇股(電話:037-353410轉202)、新股(電話:037-353410轉201)、速股(電話:037-353410轉339)、實股(電話:037-353410轉225)。
- 工作職掌:
- 執行保護管束案件
- 觀護人執行保護管束案件,定期訪視約談受保護管束人,運用輔導專業技巧,與受保護人建立和諧良好關係,施以適當輔導與監督,瞭解其動態、工作狀況、家庭環境、交友情形及健康等,藉以協助其改悔向上重新做人以預防其不再危害社會,此外並積極進行輔導就業、就學、就醫及就養工作。
- 執行緩起訴義務勞務及必要命令案件
- 九十一年二月八日新增訂緩起訴社區處遇制度,對於初犯輕罪又有彌補誠意的犯罪者法律可以暫時捨棄鐵窗的隔絕,在檢察官的監督下,參加指定之教育課程,從事社區服務,補償被害人的損害……讓犯錯的人得以被教育、矯正,讓社會得到更實質有效的補償。
- 有關榮譽觀護人工作之指導事項及考核義務勞務執行機構
- 執行保護管束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