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事務官室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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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室概況:
- 依據88年2月3日修正之法院組織法第66-2條,設置本室,本室現有組長1人、檢察事務官9人,總計共10人。
- 工作職掌:
-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執行下列事務:
- 持檢察官核發之搜索票、拘票或通訊監察書,實施搜索、扣押或執行拘提、通訊監察。
- 實施刑事訴訟法第213條之勘驗。但相驗時檢察官應在場。
- 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 持檢察官公函調閱、調借文件或相關物證。
- 襄助分析、整理卷證資料。
- 襄助蒐集、整理、分析蒞庭資料,隨同蒞庭或其他蒞相關事項。
- 襄助辦理其他法定所定檢察官職權事項。
-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執行下列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