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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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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事務官室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3
  • 資料點閱次數:1246

  • 科室概況:
    • 依據88年2月3日修正之法院組織法第66-2條,設置本室,本室現有組長1人、檢察事務官9人,總計共10人。
  • 工作職掌:
    •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執行下列事務:
      1. 持檢察官核發之搜索票、拘票或通訊監察書,實施搜索、扣押或執行拘提、通訊監察。
      2. 實施刑事訴訟法第213條之勘驗。但相驗時檢察官應在場。
      3. 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4. 持檢察官公函調閱、調借文件或相關物證。
      5. 襄助分析、整理卷證資料。
      6. 襄助蒐集、整理、分析蒞庭資料,隨同蒞庭或其他蒞相關事項。
      7. 襄助辦理其他法定所定檢察官職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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