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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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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3
  • 資料點閱次數:264

  「榮譽觀護人」制度之源起乃依據法務部民國72年頒布「地方法院檢察署設置榮譽觀護人實施要點」之規定而產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因而遴聘苗栗地區品行端正、信譽卓著且富有熱忱之社會人士或團體擔任榮譽觀護人,其任期一聘為二年。為加強榮譽觀護人之聯繫及發揮觀護工作之整體力量,在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積極輔導各地榮譽觀護人籌組榮譽觀護人協進會,苗栗地區的榮譽觀護人在同一目標之下,於87年3月25日正式成立。本會為一民間團體,為配合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觀護工作之推動,成員須具有地檢署聘任榮譽觀護人之資格,並經由入會程序而成為正式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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