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06/12/13 公告本署106年度執沒字第337號邱秀美銀行法乙案,請求權人得聲請發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4
  • 資料點閱次數:789
公告本署106年度執沒字第337號邱秀美銀行法乙案(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金上訴字第290、291號)業於民國106年3月17日判決確定,本案所追繳之犯罪所得,於裁判確定後一年內,請求權人得聲請發還。

聲請狀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