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0/12 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2100號詐欺案件,應送達本案告訴人陳順發不起訴處分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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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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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苗檢映 陽 115 偵 2100 字第 02392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2100號詐欺案件,應送達本案告訴人陳順發不起訴處分書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鄒霈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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