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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15 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9370號營業秘密法案件,應送達予本案被告袁雪銀之刑事傳票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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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苗檢映 調 115 偵 9370 字第 02380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偵字第9370號營業秘密法案件,應送達予本案被告袁雪銀之刑事傳票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傳票係傳喚被告袁雪銀於中華民國115年12月28日9時0分到本署開庭,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蕭亦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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