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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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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處分金支付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3
  • 資料點閱次數:9210

緩起訴處分金支付流程

  1. 檢察官經當事人同意諭知緩起訴處分
  2. 本署送達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
  3. 緩起訴處分確定並送執行
  4. 執行科以公函寄發繳款通知
  5. 被告依規定繳款或匯款
  6. 被告將繳款收據寄回或傳真執行科承辦股報結

緩起訴處分金支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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