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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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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3-29
  • 資料點閱次數:1916
  • 科室概況:
    法務部為健全觀護工作、社區處遇制度,對犯罪者予於監督、轉導,使其對社會無不良觀感、導正其偏差行為與認知,預防再犯,於各地檢署設置專責觀護人,辦理假釋、緩刑期間之保護管束及緩起訴處分之義務勞務、必要命令及社會勞動等工作,目前本署設置主任觀護人1名、觀護人7名、觀護佐理員9名、觀護助理員1名、行政助理員1名及採尿員2名。
    科室概況
  • 工作職掌:
    1. 執行保護管束案件
      觀護人執行保護管束案件,定期約談、訪視受保護管束人,運用輔導專業技巧,與受保護管束人建立和諧良好關係,施以適當輔導與監督,瞭解其動態、工作狀況、家庭環境、交友情形及健康等,藉以協助其改悔向上重新做人,以預防其不再危害社會。此外,並積極進行輔導就業、就學、就醫及就養工作。
    2. 執行社區處遇案件
      91年2月8日新增訂緩起訴義務勞務及必要命令案件,以及98年9月1日社會勞動制度,是對於犯輕罪又有彌補誠意的犯罪者,法律可以暫時捨棄鐵窗的隔絕,在檢察官的監督下,參加指定之教育課程、從事社區服務、補償被害人的損害……讓犯錯的人得以被教育、矯正,讓社會得到更實質有效的補償。社會勞動及緩起訴義務勞務執行機構,108年1月1日本署聘任共34家機構,協助本署執行社會勞動及義務勞務,觀護人負責轉介、監督與考核之責。
    3. 有關榮譽觀護人遴聘、訓練、運用及考核等事項
      為結合社會力量,有效運用社會資源,協助觀護人推展觀護業務,本署設有榮譽觀護人,遴聘熱心公益社會人士擔任,目前共聘有榮譽觀護人65人,並辦理相關訓練及個案研討,以提昇輔導知能,充分發揮志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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