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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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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中心--中心簡介--活動計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3
  • 資料點閱次數:2385

活動計劃


活動計畫

  1. 本活動計畫自94年6月起,每週以二場次為原則,每場次1.5小時(彈性增減半小時)。
  2. 活動對象:
    1. 縣轄內社區民眾及團體。
    2. 各級學校組成團體。
    3. 機關團體或其他事業單位組成之團體。
  3. 活動範圍: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及法院法庭,可供民眾參觀之區域。
  4. 每場次參加人數:
    1. 社區居民以30~40人為原則。
    2. 社團成員以20~30人為原則。
    3. 各級學校以班級安排,每場次以一班為原則。
  5. 本活動以苗栗地方檢察署為指導單位。苗栗縣司法志工協會為主辦單位。
  6. 活動主題:(暫訂7項主題,視情況需要陸續增加之。)
    1. 訴訟時基本權益。
    2. 毒品危害之防治。
    3. 自我權利之保護。
    4. 如何預防犯罪。
    5. 如何保留證據。
    6. 自法院可以請求什麼。
    7. 學生易觸或誤解之法律。

延伸計畫

為加強民眾及學校師生的法治觀念,結合社區內各鄉鎮公所、社團、學校等集會時間,藉由講師授課、法律諮商等法制宣導,導正法治觀念,以提升全民知法、守法意識,達到知識與生活合一,進而成為良好現代公民之目標。

  • 活動規劃
    • 全縣每一鄉鎮至少辦理一場次為原則,每場次以二小時為限,最少10場次,學校及社團部分則預定辦理20場次,共計30場次。另視需要得再增加。
    • 以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為本規劃指導單位,苗栗縣司法志工協會為本規劃之主辦單位。
    • 參加對象為本縣轄境內社區居民、社團成員、各級學校學生等。
    • 每場次參加人數:
      • 社區居民以40~50人為原則。
      • 社團成員以20~30人為原則。
      • 各級學校以各校自行安排為原則。
    • 活動地點:請各鄉鎮公所提供適當場所,或由執行單位一申請單位及人數,洽適當場所舉辦。
    • 師資: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苗栗地方法院法官等。
    • 授課方式:採專題演講,配合法治教育、有獎徵答、志工服務與法律諮詢等活動進行。
    • 預期效益:
      • 期能達成服務全民的目的,不論貧負極知識程度都可以願意親近並使用司法。讓其成為生活中的一部份,民眾才能關心並協助司法,互蒙其利,提高對司法的信任度,增進民眾對法的基本認知及自我權利的維護,方能逐步達到一個優質的公民社會。
      • 為避免學生因不知法而誤法網,實有對法律相關常識的加強宣導,讓學生自然而然並主動了解法律,相信學生對法律有了充分的認知後,在行為上能懂得「理性」地三思而後行,進而成為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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