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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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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易科罰金?又聲請易科罰金可否由他人代為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5-26
  • 資料點閱次數:213

答:受刑人接獲執行通知後,得向承辦股書記官查詢折算易科罰金之金額若干,攜帶身份證件,親自前來本署,向承辦股口頭聲請辦理,經檢察官核准者,書記官將開立繳款單予受刑人,攜往收費處繳款。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倘受刑人出國未歸,在遠洋漁船作業或罹患重病經醫生證明無法親自到案辦理者,得由受刑人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持證明文件(本人無法親自到案及代辦人之親屬關係等證明),代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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