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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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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其後續如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5-26
  • 資料點閱次數:1793

答: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會將案卷送法院簡易庭,由簡易庭法官審理判決,被告對該簡易判決不服時,可於收受簡易判決書起20日內提起上訴。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處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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