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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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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發還刑事保證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5-26
  • 資料點閱次數:254

答:案件執行完畢後或不起訴處分確定後,承辦股書記官就會主動通知具保人到署領取繳款人,如欲聲請發還,可填寫聲請狀向承辦股提出,繳款人於收到刑事保證金發還通知後,即可攜帶發還保證金通知書、身分證、印章及原繳款收據至本署為民服務中心辦理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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