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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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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護管束人來電詢問如何辦理戶籍遷移與申請出國等程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5-26
  • 資料點閱次數:204

答:受保護管束人因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需經執行檢察官同意才能辦理戶籍遷移或申請出國。

(1)戶籍遷移:需攜帶遷籍處之戶籍謄本、戶長同意書、戶籍遷移申請書等文件。(經查有再犯刑事案件者,暫不受理)

(2)申請出國:

1.填寫出國理由書、及相關必要佐證資料。

2.出國保證書。假釋報到半年後方可提出聲請,緩刑無限制。(經查有再犯刑事案件者,暫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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