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受保護管束人因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需經執行檢察官同意才能辦理戶籍遷移或申請出國。
(1)戶籍遷移:需攜帶遷籍處之戶籍謄本、戶長同意書、戶籍遷移申請書等文件。(經查有再犯刑事案件者,暫不受理)
(2)申請出國:
1.填寫出國理由書、及相關必要佐證資料。
2.出國保證書。假釋報到半年後方可提出聲請,緩刑無限制。(經查有再犯刑事案件者,暫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