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請攜帶身分證、印章、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1份、戶口名簿等可證明為死者家屬之相關文件,影印所需份數,至本署為民服務中心辦理增發(跨轄區聲請者,可於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10日後,跨轄區至就近之地檢署聲請增發,份數上限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