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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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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被認定「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條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9-17
  • 資料點閱次數:1007

答:有下列的情形者一定會被認定是「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

  1. 三犯以上且每犯皆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宣告之累犯。
  2. 前因故意犯罪而受逾六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3. 前因故意犯罪於假釋中,故意再犯本案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4. 三犯以上施用毒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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