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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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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社會勞動期間,如果因為生病或者其他私人因素,可以請假嗎?這樣履行社會勞動服務的期限會延長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9-17
  • 資料點閱次數:902

答:可以請假,但須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除了是因為「心神喪失者」、「懷胎五月以上者」、「分娩未滿二月者」或「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之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或是不可歸責於社會勞動者,於該事由消滅前,社會勞動之履行期間停止進行。除上列兩種情形外,如為您個人之因素,皆無法延長履行社會勞動服務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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