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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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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狀紙要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24
  • 資料點閱次數:1033

法規名稱:司法狀紙要點
發佈日期:民國 70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23 日

一、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事件,當事人向法院陳述,使用司法狀紙時,依本要點為之。

二、司法狀紙大小規格,應為 A4 尺寸(寬 21 公分、高 29.7 公分),並應依格式一或格式二製作(附格式一、二及範例),以中文直式橫書方式書寫。

三、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事件之委任狀格式,應以直式橫書方式書寫 (附格式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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