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應用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檔案程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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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詳閱本署相關規定 *請洽櫃台服務人員索取書面資料。 |
欲申請應用本署檔案者,請先詳閱檔案開放應用須知(pdf檔案)及收費標準(pdf檔案)等規定。 |
2、查詢本署承辦案號或案由股別。 |
如不知案號及承辦股別,可先洽詢本署服務台或註明年度及案由後逕行申請。 |
3、填寫應用申請書 *空白申請書請洽櫃台服務人員索取或至本署網站進入檔案應用申請書(odt檔案)列印填寫。 |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署檔案者,應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odt檔案)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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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書之送達方式 |
請將填妥之申請書持送本署服務中心或郵寄本署(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收文辦理。 |
5、應用審核結果之通知 |
本署將於收文後30日內儘速將審核結果以掛號郵遞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再約定應用時間。 |
6、繳交費用 *請詳「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pdf檔案)」 |
應用本署檔案須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pdf檔案)」繳交費用,並由本署開立收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