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2/24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5年度暑期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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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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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有關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
(二)需修習有關保安處分執行法、觀護制度、刑事政策、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學緒論、教育學、社會學、心理學、個案工作、心理測驗、諮商技術、犯罪學、輔導學、社會團體工作、倫理學、精神醫學等學科二科以上者。
(三)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且對觀護工作具有興趣者。
二、報名期間:115年3月2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有意報名實習同學需備妥相關資料,並由就讀系所於期間內正式行文推薦報名(行文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住址: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四、報名應備資料:
(一)學校公文
(二)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
(三)實習計畫(含基本資料表、自傳、歷年學習成績單等)
五、甄選方式:
(一)甄選方式包含書面審查及面試,將擇優錄取1名。
(二)通過書面審查者,本署另行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日期及地點;應備資料欠缺者,不予通知。
(三)甄選結果於機關核定後於地檢署全球資訊網公告,同時備文函覆推薦學校與報名學生。
六、聯絡資訊:
(一)聯絡人:觀護人陳繪晴或觀護社工師廖玫君。
(二)連絡電話:037-353410轉221或232。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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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額分配.pdf41 KB 115-02-24 下載次數:19
- 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pdf80 KB 115-02-24 下載次數: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