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署自110年5月12日起推行實聯制措施,請到署洽公民眾攜帶身證證明文件及配合留載連絡方式。
說明:為維持國內疫情之穩定控制,配合政府防疫新生活運動推行實聯制措施,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特定目的」,蒐集個從聯絡資料,所蒐栗之資料,不得為目的外利用 ,僅保28日,屆期銷燬。
苗栗地檢1100512推行實聯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