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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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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12 本署自110年5月12日起推行實聯制措施,請到署洽公民眾攜帶身證證明文件及配合留載連絡方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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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署自110年5月12日起推行實聯制措施,請到署洽公民眾攜帶身證證明文件及配合留載連絡方式。

說明:為維持國內疫情之穩定控制,配合政府防疫新生活運動推行實聯制措施,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特定目的」,蒐集個從聯絡資料,所蒐栗之資料,不得為目的外利用 ,僅保28日,屆期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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