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1/12 公告本署扣押逾一公斤之三級毒品愷他命一包,請有領用需求之有關機關(構),於本署網站公告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申請書向法務部提出申請,逾時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即依法銷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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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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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苗檢松總字第11009002450號
主旨:公告本署扣押逾一公斤之三級毒品愷他命一包,請有領用需求之有關機關(構),於本署網站公告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申請書向法務部提出申請,逾時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即依法銷毀之。
依據:依「醫學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保管年度字號:110年安保字第17號。。
二、裁判確定日期:110年9月2日。
三、扣押物品項目:(一)愷他命1包1055公克。
四、凡領有管制藥品登記之機關(構),如何於研究或訓練用者,請檢具申請書載明領用之數量,並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計畫書,向法務部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依核准文件向本署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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