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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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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5/05─『馨花朵朵開』-苗檢歡渡母親節 表揚模範母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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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5/05─『馨花朵朵開』-苗檢歡渡母親節 表揚模範母親
  • 活動時間:99年5月5日
  • 活動地點:通霄
  • 活動內容:
           為慶祝一年一度母親節,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特為受保護管束人舉辦「馨花朵朵開-表揚模範母親活動」,於5月5日由檢察長、主任觀護人偕同當地觀護志工,親往當選模範母親之受保護管束人家中慰問,並致贈匾額,藉以勉勵以積極樂觀態度面對逆境之女性受保護管束人或其母親。 家住通霄鎮之黃女士,罹有輕度身心障礙,因懷疑鄰居將案子之鞋子丟棄,因而多次持刀毀損鄰居家門,並放火燒毀無人居住之建物,致涉公共危險罪章。黃女士多年前喪偶,育有二子一女,目前與長子(30歲,疑似有發展遲緩現象,現閒賦在家)一同居住於半年500元租金之國有財產之國軍廢棄眷舍,次子及女兒不知去向,單靠她拾荒維生,每月僅一千餘元之微薄收入,為生存奮鬥,無限淒涼,雖然如此,但她仍憑著一股傻勁,不放棄人生,每天為生計拼命。 另有一家住南庄之陳女士,今年僅32歲,目前育有一子。陳女士於第一次婚姻中育有2女,後結識有毒癮之男友,復生育一女一子,因男友會暴力相向而不敢再婚,並因男友染上吸毒惡習,入獄服刑。陳女士於農曆年前出獄後,獨立負起養育與前男友所生之子之重擔,並不再與男友連絡,她帶著案子與母一同居住,平時受雇擺攤販售苦茶油及蜂蜜賺錢,再辛苦也不喊累,為了讓案子生活無虞完成教育,決心戒除毒癮。單親歲月,含辛茹苦的日子,讓陳女士希望能早日苦盡甘來,與子共度快樂生活,堪為單親媽媽之典範。 苗栗地檢署訂於99年5月5日辦理模範母親表揚活動,2位模範母親亦將接受表揚。
  • 參與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苗栗縣觀護志工協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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