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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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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31─緩起訴被告勞務期滿化身志工 教授被害婦女愛「馨」糕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4
  • 資料點閱次數:769
100/03/31─緩起訴被告勞務期滿化身志工 教授被害婦女愛「馨」糕點
  • 活動時間:100年3月6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
  • 活動地點:私立幼安教養院烘焙教室(苗栗市新英里新英路105號)
  • 活動內容:
           現年60歲的阿林(化名)因貪杯酒後駕車,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念其初犯,於99年11月份給予緩起訴處分並安排到公益團體從事60小時的義務勞務,阿林感念檢察官給予自新的機會,除賣力勞務服務外,更於99年12月21日服完勞務後,在地檢署的邀請下,化身志工發揮其製作糕點的專長,從3月6日開始,以每二週一次的方式,於苗栗市幼安教養院教授犯罪被害婦女製作糕點,讓犯罪被害婦女能有一技之長,藉此彌補其貪杯駕駛的過錯。
           阿林表示從事糕餅工作三十餘年也開過麵包店,因年歲已大,希望將自己過去習得的手藝,傳授給犯罪被害婦女,而為了讓犯罪被害婦女日後能花小成本自行創業,所以選擇綠豆掽、鳳梨酥、蛋黃酥、饅頭、蔥油餅及蒸蛋糕等六種易學且製作成本較低的糕點先行教授,日後學員若有興趣,再傳授其他糕點之製作,幫助犯罪被害婦女習得一技之長,也讓他以實際行動回饋社會及關懷社區的弱勢族群。
  • 參與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苗栗分會、苗栗縣私立幼安教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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