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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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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9/05--社會勞動人感恩助建停車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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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9/05--社會勞動人感恩助建停車場

* 活動時間:100年9月5日(星期一)
* 活動地點:通霄海青老人養護中心
* 參與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霄海青老人養護中心、苗栗縣觀護志工協進會
* 服務人次:共130人次
* 活動內容:
讓無業的犯罪者當志工,培養其公益心,又可解決犯罪者的就業經濟問題,這是苗栗地檢署為協助犯罪者更生,所規劃的「樂當志工專案」,目前已經有6位犯罪者申請並受惠。 家住苗栗縣通宵鎮的阿明(胡鴻明)因一時貪念,與同事盜賣公司的鐵材,被法院依竊盜罪判刑3個月,阿明犯案後被公司解職,因無力繳納罰金,經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核准改服社會勞動552小時,並分派到苗栗縣通宵海青老人養護中心服勞務。 阿明因為曾有水電工作經驗,因此,老人養護中心的樓頂太陽能熱水器或園區水電管路的維修及更新,都由阿明一人包辦,因為工作勤快,552小時的社會勞動時數,阿明只花了70天就全部完成。 阿明雖然賣力的服完勞動時數,但竊盜前科的罪名,讓他找工作卻四處碰壁,為了解決阿明眼前的失業及經濟問題,經苗栗地檢署與通宵海青老人養護中心協調,讓阿明在服完勞務後,繼續留在養護中心擔任志工,並由苗栗地檢署運用緩起訴處分金每日支付阿明新台幣500元的志工誤餐、車馬費,可為期半年,以暫時解決他的經濟問題。阿明為了感謝地檢署及養護中心的協助,於今年8月初發現養護中心園區內,堆置於一旁的連續行道磚廢棄不用相當可惜,而原先的停車場為泥土地,每遇下雨常泥濘不堪,停車非常不便,阿明於是主動向養護中心提議,願意與其他3名社會勞動人一起合力,將廢棄磚重新再利用,鋪設成停車場,經過4人的努力,花了8天的時間,園區的停車場終於鋪設完成,也解決了園區下雨停車的問題。 阿明只是其中一個例子,苗栗地檢署透過「樂當志工專案」,目前已經成功的讓6位失業或貧困的更生人於服完社會勞動後,繼續留在機構擔任志工,暫時解決他們的經濟、生活問題,並啟發其公益心,而有些服務勤快的更生人甚至也因此獲得機構永久的聘雇,而成為正式的員工,得到工作也解決了失業及生活經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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