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7/04 社會勞動機構教育訓練暨座談會‧提升依法執行意識避免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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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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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社會勞動機構執行社會勞動業務之品質,避免執行不當或不法情事發生,本署觀護人室結合政風室,辦理社會勞動機構教育訓練,邀請鄭珮琪檢察官擔任講師,就公務員身分認定、貪汙、圖利及偽造文書等相關規定詳細做解說;政風室蔡崇正主任就廉政法規、檢舉管道及相關法律責任也做說明,讓與會成員能夠了解如何執行,才不會不當或不法,讓社會勞動業務能夠適法且公益的運作下去。
本署柯檢察長致詞時表示,社會勞動是很有意義的制度,它不單只是刑罰的執行,而是在執行社會勞動期間,能夠有成就感,找回自信心,進而肯定自身的價值,這是讓他不再進入司法系統循環的最好方法。檢察長特別感謝所有的社會勞動機構,給社會勞動人服務的機會,給予尊重與鼓勵,讓他不再犯,共創三贏的局面。
座談會由陳宗豪主任檢察官主持,陳主任表示,過去單純只是檢察官的身分時,只要認定犯罪事實,然後決定起訴或不起訴就好了;現在擔任主任,接觸到司法保護業務,才發現最困難的是在後端,要如何把他們救回來。所以感謝在座機構相關人員,接納他們,讓他們有重新開始的機會。
本署政風室蔡主任表示,辦理這場教育訓練,目的是讓所有機構相關人員了解,有那些行為可能有違法之嫌,以及法律上的責任是什麼,透過解說之後,大家便可以知道如何執行,這是事先防範於未然,而非事後處罰或補救,這樣大家才能更安心地去執行業務。
座談會討論了幾個執行上相關議題,在溫馨愉快的氣氛下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