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2/15 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為未來的修復案件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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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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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於今日辦理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除原來的修復式司法志工之外,開放非修復式司法志工參加,許多榮譽觀護人、更生輔導員、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及司法志工均前來參加,承辦觀護人陳佑杰趁機招募新成員,希望有意願的人能加入,擴大志工動能。
本署鄭鑫宏檢察長致詞時表示,透過修復式司法可讓加害人認知其罪行造成的傷害,有機會向被害人真誠道歉及承擔賠償責任,以改善自己與被害人之關係,最後助其復歸社會。也讓被害人有機會描述其所經驗的犯罪過程,自身被害感受或親人被害之痛苦,並可直接詢問加害人關於犯罪事件的真相,減少因被害產生的恐懼與負面情緒,藉以療傷止痛,重新感受自己仍有掌握自己生活的能力,回歸正常生活。這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所以大家猶如菩薩化身,天使下凡,希望大家在修復式司法部分繼續給與本署協助。
本次教育訓練邀請黃淑齡律師,主講「民刑事法律程序及修復協議書之撰寫」,讓大家知道和解書或調解書內容務必具體及可執行,在人事時地物各方面所應考慮到的部分,以免疏漏。另外一場由督導游雅惠社工師主講「瞭解被害人與行為人心理歷程與需求」,讓學員了解被害人和加害人不只在行為面,在認知及情緒面所呈現的也都不同,如何可以不帶批判,如實呈現,令其覺察並接納,才有辦法平靜的對話,以達到修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