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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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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28 社會勞動10周年‧苗檢協助五千人用勞動回歸社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9-03
  • 資料點閱次數:1017
1鄭檢察長致贈醫藥箱

《檢察長視察社會勞動機構,機構感謝社會勞動制度》
  為推動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紓解監獄人滿為患的困境,也讓無資力繳納罰金的人免於入監,98年9月1日開辦社會勞動制度,一晃眼將近10年。在10周年前夕,苗栗地檢署鄭鑫宏檢察長在林宗材主任觀護人的陪同下,前往通霄海青養護中心視察,受到中心楊孟珊主任的歡迎,主任當面向檢察長表達感謝之意,社會勞動人力對機構幫助甚大,檢察長也對機構用心對待社會勞動人,發揮最大效益表示肯定。
  通霄海青老人養護中心,從事老人安養照顧、日間照顧及居家服務等,由於人力不足,社會勞動人力的加入,讓機構同仁可以專心從事照顧專業,周邊庶務可以由社會勞動人來協助,讓機構的功能充分發揮。而機構本身的社會福利性質,對待社會勞動人的管理更具彈性,彼此互動關係甚佳,也因此社會勞動人專才得以充分發揮,如木工、農藝、繪畫、油漆等等,對機構助益甚大。
  除了通霄海青養護中心,西湖華嚴啟能中心邱榮炘主任也表示,華嚴地處偏僻,很難有志工來幫忙,社會勞動人給機構很大的幫助。而機構也期待透過這樣的社會勞動,讓社會勞動人能夠達到自我體悟及心靈淨化,希望能調整其酒駕等習性。另一方面,也期盼社會勞動人在服務弱勢族群的過程中,能體悟出「服務利他」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這是最能提升自我人格正向的行為表現。
《機構承辦人用心輔導弱勢社會勞動人,創造三贏局面》
  在執行過程中,也常看到機構承辦人的真誠相待感化社會勞動人的案例:王O因酒駕判刑4個月而易服社會勞動720小時,惟因幼年發高燒導致腦部受損,又因車禍造成腿部骨折,故思考反應及行動舉止均較為遲緩、講話結巴,平時由妹妹照顧,並幫忙家務及跟隨妹婿工作。
  王O交案後,執行機構未能滿意王O的工作表現,又因其誤跑女廁等生活瑣事而將其退案;苗栗地檢署瞭解個案狀況後,協調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該分局賴富美課長表示願意輔導王O於該機構執行社會勞動,並指示機構承辦人員湯碧娥課員除依法行政外,應依其能力妥適安排工作,詳細指導工作要領及綿密關懷照顧,協助其完成勞動時數。
  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主要勞務內容為戶外植栽整理維護及除草,湯課員於王O執行期間,帶領其至工作場地,詳細示範說明工作方法,陪同其工作並確認無誤後,還會交代其他社會勞動人應予以照顧與協助,並經常巡視、瞭解其工作狀況、窒礙與需求,及時提供援助與關懷慰問。
  賴富美課長表示,看到王O在拔草時都是跪著的,拿椅子給他坐也不習慣使用,有時候他還在大太陽底下拔草,不知道可以先做蔭涼的地方。觀察王O真的思考反應較遲緩,便請其他的社會勞動人幫忙多照顧他。雖然他的反應比較慢,但是他的認真及堅持卻是我們做不到的;在他來的這段時間,也給其他的社會勞動人對照及學習。看到其他社會勞動人可以照顧著他一起工作,覺得雙方都得到一些好的影響。能讓他在一個喜歡的環境做喜歡的事,甚至聽到他工作還在唱歌而不是抱怨辛苦,真的感慨萬千。
  執行機構於接案後能根據社會勞動人能力與限制,給予指導與關愛;社會勞動人感受到執行機構的關懷與愛護,樂於至機構執行勞動,願意為機構付出勞力,終能獲得最大工作效益。這種創造國家、執行機構、社會勞動人之三贏局面,更能彰顯政府良法美意、充分發揮社會勞動制度功能。
《社會勞動人勞動認真,獲肯定得工作》
  另外,也有許多案例,是在服社會勞動期間,表現受肯定而找到工作的。阿嘉是一位活潑健談之社會青年,擔任廚師的工作。因酒駕遭判刑4個月有期徒刑,無錢繳納罰金聲請社會勞動。阿嘉為人謙善有禮,處事態度嚴謹,細心且配合度好,與造橋鄉公所帶隊領班及其他勞動人相處和睦,工作態度認真備受肯定。本件社會勞動於107年8月份執行完畢。
  而造橋鄉公所於107年9月份有一個外包僱工專案,僱工費用一天2000元,造橋鄉公所承辦人認為阿嘉執行社會勞動期間表現良好,乃主動詢問阿嘉是否願意接受這份工作?阿嘉經與家人協調後,於107年9月份正式加入鄉公所工作團隊,一直到107年12月底。
  108年初,阿嘉因表現良好,直接為鄉公所建設科聘為臨時人員。阿嘉現在仍會與社會勞動人一起工作,常鼓勵社會勞動人不要抱怨及計較,若表現良好,鄉公所若有工作機會,於第一時間會聘用社會勞動人。
  阿嘉說:在鄉公所工作收入雖不高,但至少穩定,與妻子結婚數年,至今尚未有子嗣;過去因工作緣故生活作息不正常,無法進行人工受孕的醫療行為,現在周休二日,有足夠的時間陪同妻子前往彰化,接受人工受孕方面的諮詢。
  近期因生活單純,與過去之朋友圈已漸行漸遠,現在能以正向態度來面對這個社會,較不會有憤世嫉俗的想法。假日則有時間與家人共處,培養家人感情,這是他過去無法得到的天倫之樂。
《回顧社會勞動10周年‧社會評價普遍高》
  社會勞動自98年9月1日開辦,統計至107年底,共有5194件社會勞動案件;108年1至7月新收280件,結案330件,尚在執行306件,總計服務18329小時,服務項目包含環境清潔、淨山淨灘、社會服務、文書處理及弱勢服務關懷等等。18329小時以一天工作8小時計,約2291天,以一天1000元計,共2291000元,換言之,社會勞動制度幫公家機關及民間社福團體節省了200多萬元,效益不可謂不高,因此普獲肯定好評。
  鄭檢察長表示,讓社會勞動人充分發揮其才能,獲得成就感;在機構看到需要照顧的老人或其他弱勢族群,也能省思生命可貴,一旦失去健康,再多財富也沒意義,如能藉此改掉酒駕等惡習,其效果比入監服刑好太多,這也是社會勞動制度的價值所在。
  適逢10周年,本署添購醫藥箱及防蚊液分贈給所有本署之社會勞動機構,期盼未來社會勞動之運作能更順利,造福更多機構及勞動人,讓社會更加祥和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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