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調院偵字第270號交通過失傷害案件,應送達本案告訴人司弟康(DAIDEE SITTIKORN)之不起訴處分書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21
  • 資料點閱次數:94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苗檢映 宿 114 調院偵270字第0198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調院偵字第270號交通過失傷害案件,應送達本案告訴人司弟康(DAIDEE SITTIKORN)之不起訴處分書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吳嘉玲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