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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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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6/25 失物招領-於115/6/15拾得現金若干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6-25
  • 資料點閱次數:67

拾得人於115年6月15日於本署行政大樓門口,拾得現金若百元。

請遺失人(本人)於公告期間1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至本署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政風室連絡電話:037-35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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