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 1 要告他人傷害、詐欺、毀謗等刑事案件,請問要如何提出告訴?
- 2 訴訟當事人受傳喚之地址變更時如何處理?
- 3 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要如何辦理?
- 4 案件終結或已到案執行,如何取得證明?
- 5 被檢察署通緝時,怎麼辦?
- 6 檢察官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即死亡證明書),份數不敷使用時,如何處理?
- 7 接到檢察官傳喚通知,受傳喚當日因故無法按時到庭時,如何處理?
- 8 有不瞭解的法律問題,如何詢問?
- 9 請求解除「警示帳戶」,應向何機關申請?
- 10 何種案件可請義務律師協助?
- 11 受保護管束人來電詢問案件分案後由哪一位觀護人執行?
- 12 受保護管束人可否電話請假變更報到日期?
- 13 受保護管束人來電詢問如何辦理戶籍遷移與申請出國等程序?
- 14 緩起訴處分被告來電詢問如何執行義務勞務處分與應遵守事項?
- 15 緩起訴處分被告來電詢問如何執行法治教育處分與應遵守事項?
- 16 更生人來電觀護人室詢問法律問題與協助就業、就醫(戒毒)、就養、急難救助或緊急收容等事宜。
- 17 欲聲請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聲請改期、聲請解除限制出境、聲請易科罰金、聲請暫緩執行、聲請分期繳納等等…,應至何處聲請?
- 18 什麼叫緩起訴?
- 19 什麼案件可以緩起訴?
- 20 緩起訴處分期間內,另犯他罪,是否會被撤銷緩起訴?
- 21 緩起訴處分的程序如何?
- 22 收到檢察署緩起訴處分書後,何時要履行緩起訴處分條件?
- 23 案件被不起訴處分,為何無法領得保證金?
- 24 如何聲請發還刑事保證金?
- 25 案件已經不起訴處分,所查扣之贓證物為何未發還?
- 26 案件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其後續如何?
- 27 接獲不起訴處分書,對於不服部分,如何聲請再議?
- 28 想參訪地檢署,可以嗎?如何登記?
- 29 律師聲請閱卷程序為何?
- 30 告訴乃論之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如欲撤回告訴,應如何處理?